美國最近一宗甚受矚目抄歌案,原告成功「告入」,被告被判罪成,被罰鉅款。紅歌手Robin Thicke與Pharrell Williams的冠軍歌“Blurred Lines”被法庭裁定抄襲Marvin Gaye經典R&B/驕靈歌 “Got to Give It Up”,兩人須賠償740萬美元!
本來,抄歌者「斷正」,人心大快,罪有應得,全業界應該鼓掌稱慶,可是不少音樂人、學者認為這是錯判,甚至為音樂界未來憂心不已。巨星Stevie Wonder斬釘截鐵說:「法庭錯了,這兩首歌根本不像,怎會是抄?」大家可以上Youtube比較這兩歌,兩歌明明有八、九成似,為何這麼多人說法庭判錯了呢?
兩首歌的節奏、拍子、速度、“hook”(即是經常重複的一、兩句句子)、低音與鍵琴的互動、counter-melody(主唱之後有另一襯底的旋律)的運用確非常接近,判詞指歌詞也相似(只是題材上相似,非用字用詞相似),於是判:罪成。
可是,傳統版權保障的是歌曲的主旋律和歌詞,在這兩方面,“Blurred Lines”都跟“Got to Give It Up”有很大差別。“Blurred Lines”只在節奏、拍子、風格等基本結構上相似該舊歌而已。而節奏、拍子、風格等向來是不能取得專利的,例如你作了樂與怒曲風出來,人們玩相似風格的樂與怒,不算抄襲;或者你的風格類似某樂隊的風格,不算抄襲,除非你在旋律上或歌詞也跟原曲很相似,才算抄襲。不少業界人士和音樂學者指今次法庭判了類似風格或「致敬」成為抄襲,此風一長,將很混亂。音樂學者Michael Harrington說告別人抄歌可能會成為最新熱門生意。大家小心呀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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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島日報, 20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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